1. 首先,应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以明确告知其房屋存在的不合格问题,如墙面裂缝、门窗密封不严等,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通知最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痕的方式送达,留存好凭证。2. 接着,开发商整改期间,可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因房屋不合格可能导致入住延迟等损失,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若合同未约定,可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主张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3. 若开发商整改后仍不合格,可拒绝收房,并继续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仍不合格,可考虑解除购房合同。解除合同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 同时,可寻求相关专业机构鉴定,以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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