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五种。1.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2.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 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4. 拘留: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5. 逮捕: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些强制措施的设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司法机关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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