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双方需就新增条款达成共识,明确条款内容、目的及双方权利义务。2. 起草条款:根据协商结果,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起草新增条款。条款应清晰、准确、无歧义,避免模糊或易引发争议的表述。3. 插入合同:将起草好的新增条款插入到原合同的适当位置。可在合同正文中相应章节后添加,或单独形成附件附于合同后,并注明与合同正文的关联性。4. 签署确认:双方在新增条款处签字或盖章,确认对新条款的认可。如有必要,可在合同中注明新增条款的生效时间等相关事宜。需注意,新增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新增条款可能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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