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1. 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2. 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3. 遗嘱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5.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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