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1. 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这里的“代为保管”需有明确的委托保管关系。2. 侵占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3. 侵占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各地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认定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参照上述范围。4. 行为人拒不交还财物。如果在权利人要求返还后,仍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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