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比如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2. 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 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等。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4. 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仍存在。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依保证方式而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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