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租房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房屋。例如,原房东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新业主不能以房屋已售为由要求承租人立即搬离。承租人只需按照原合同约定,向新业主支付租金并履行相关义务即可。这样规定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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