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单纯取决于欠款金额。一般来说,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比如,法院判决偿还借款等债务,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还,不管金额多少,都可能被列入。不过,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如果债务金额较小,且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表现出良好还款意愿,可能暂不被列入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相应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而非单纯以欠款数额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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