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1. 该规定明确了伤害案件的管辖,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2. 对于伤情鉴定有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3. 在案件办理中,强调及时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 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程序,根据伤害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等。5. 同时,注重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此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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