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1. 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2. 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等。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3. 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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