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是否会把证据提交对方看,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双方会互相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证据交换通常在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审理前进行。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无需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等。所以,并非所有案件开庭前一定会把证据提交对方看,关键取决于法院的安排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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