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首先,确定应税收入,即转让非住宅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其次,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或购房发票金额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然后,计算增值额,用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最后,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例如,转让非住宅取得收入1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60万元,增值额为40万元,增值率为66.67%,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则应纳税额=40×40%-60×5%=13万元。 具体计算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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