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原合同关系终止。若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看是否存在合理理由。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工程合同类似这种情况,继续履行可能有一定依据。2. 其次,若不存在上述法定的继续履行情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拒绝,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及数额需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确定。3. 最后,如果双方就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判定是否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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