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可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人未到庭,法院仍可依据现有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判。2. 在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是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但对于一些非必须到庭的被告人,若其不到庭,法院也会继续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3. 被告人不到庭可能会对其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在民事案件中,可能因未充分表达意见而无法争取有利判决;刑事案件中,不到庭可能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导致判决结果对其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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