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制执行撤销后,相关账户等一般会立即解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2. 当强制执行撤销后,就符合上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情形,法院应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送达相关人员后,账户等就会马上解冻,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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