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没有“发票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有虚开发票罪等。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犯虚开发票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若涉及其他与发票相关的犯罪,如非法出售发票罪等,量刑会根据具体罪名及犯罪情节依据相应法律条款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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