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退款后又收到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法,但如果拒不返还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出现退款后又收到货的情况,若得利人(收到货方)无正当理由保留货物,就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退款方)有权要求返还。权利义务:得利人有返还货物或相应价款的义务,受损方有要求返还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得利人获得利益,即收到货物;二是没有法律根据,通常指没有合法的买卖等交易基础;三是造成他人损失,即退款方已支付价款却再次收到货物。实务建议:及时联系卖家说明情况,要求其明确处理方式。若卖家未妥善处理,保留好聊天记录、退款凭证等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电商平台投诉,由平台介入调解。必要时,可依据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货物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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