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拒收,但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特定情形下可以拒收。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核心分析:首先,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这直接影响房屋的基本安全性,买受人有权拒收。其次,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存在严重漏水、墙体裂缝等影响居住功能的问题时,买受人也可主张权利。但一般质量瑕疵,不能成为拒收的合法理由。实务建议: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可书面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标准。若开发商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专业鉴定。也可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上,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房屋质量问题,根据鉴定结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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