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民法典》第1062条)。2. 夫妻一方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民法典》第1063条)。3.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法典》第1062条)。4.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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