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定金一般难以退还。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3.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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