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量刑辩护:王岩珂律师团队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卓越成就一、案情概述本案是涉zz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之一。被告人H某曾是某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西区域副总经理、助理总裁。在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任职期间,H某通过组织管理、业绩督促等方式,促使下属团队向社会公众售卖未经批准的定向融资产品,给投资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审计,H某团队累计向306名客户销售产品达21.38亿余元,未兑付本金6.6亿余元,涉及投资人157人,H某本人获得税后违法所得10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从犯地位及部分退赃情节,给出四年以上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二、辩护策略剖析(一)剥离“名义职务”与“实质作用”1.精准界定角色,切割管理责任:王岩珂律师团队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和公司组织架构文件,揭示zz集团及某某财富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H某作为区域负责人,日常工作多为“上传下达”,如传达总部通知、组织客户活动、维持职场日常运营等。其下属员工业务汇报、业绩考核由总部垂直管理,他既不直接下达销售指标,也无权决定员工薪酬与去留。因此,团队强调H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中的“边缘角色”,应大幅减轻处罚。2.深挖主观恶性,论证犯罪中止:团队深入挖掘H某主观心态,依据相关法律精神举证论证其缺乏犯罪主动性。H某从未直接宣传、销售涉案定融产品,因对产品合规性存疑,也未培训、要求或鼓励下属销售,其薪资结构中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业务提成”为零,管理津贴也低于同级别人员。2023年5月公司产品风险暴露前,H某因与公司理念不合主动离职。团队认为H某主观恶性极小,其主动离职切断与犯罪联系,符合“犯罪中止”法理精神,应免除或减轻处罚。3.切割个人所得,强调罪责自负:团队将焦点限定在H某个人违法所得及其直接关联行为上。审计报告显示其税后所得仅108万余元,绝大部分为基本工资,并非直接源于涉案产品销售提成,与大肆销售获高额佣金的同案人员有本质区别。认定其刑事责任和罚金数额时,应遵循“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以个人实际参与度、违法所得及直接损害为基准。4.积极有效退赃,展现悔罪诚意:侦查阶段,H某家属代为退赔82万余元违法所得,案件审理期间,团队持续沟通,最终在判决前将剩余24万余元全部退缴。这一系列行动减少了损害结果,展示了H某真诚悔罪态度,为从宽处理奠定了酌定从轻情节基础。三、胜诉硕果法庭充分采纳了王岩珂律师团队核心辩护意见。判决书指出,H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审理期间又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虽法院未直接采纳“犯罪中止”定性,但团队关于H某作用极小、主观恶性低、积极退赃的辩护观点深刻影响了量刑结果。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大幅减轻处罚,判处H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远超当事人和家属预期。本案成功辩护证明,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当事人虽身陷困境,但辩护律师可通过专业能力挖掘事实,为其争取公正判决。王岩珂律师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刑事辩护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参与办理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刑事案件,实现多起案件实质性突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婚姻家事领域,参与处理数百起案件,擅于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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