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使其能够持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也对调查令的申请、使用等作出了细化规定。3. 一般申请调查令需符合一定条件,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等。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查令的理由、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及证明目的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签发。持令调查时,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应协助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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