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缘起2021年,某银行与科技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协议》,开展乘车码引客活动,银行预先支付总费用58万余元。合作期满后,双方在宣传费结算上产生了重大分歧。银行认为宣传费为固定包干价7万余元,要求科技公司退还所谓“未实际发生费用”7万余元并开具对应发票。而科技公司则提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银行要求追加了宣传服务,实际产生宣传费21万余元,且已按协商方案退还部分款项,银行反而应补足剩余宣传费。 深入调查曲宁宁律师团队接受科技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工作。- **解构合同条款**: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度解构。通过仔细研究协议,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宣传费按CPM单价计费,且备注“2折换购价值35W的曝光”,这表明宣传费并非银行所主张的固定包干价,为案件争议焦点的界定奠定了基础。- **梳理沟通证据**:其次,全面梳理双方沟通证据。律师团队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中提取关键信息,证实银行在宣传费即将超支时,多次指示科技公司“继续上线”“费用最后结算”,且未对21万余元的实际宣传费金额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已就宣传费结算达成了实质性变更合意。 有力抗辩在仲裁审理阶段,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有力抗辩。一方面,明确指出合同约定的宣传费计算方式,强调银行主张固定包干价没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呈现完整的沟通记录,论证科技公司已按银行指示履行了宣传义务,超支费用的产生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且银行已实际享受了全部宣传服务。同时,针对发票开具争议,律师团队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兼顾了程序合规与实体公正。 圆满裁决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科技公司仅需开具7万余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驳回了银行要求退还7万余元费用的核心诉求,同时全面驳回科技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为双方的争议作出了公正的了结。 案件意义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意义重大。对于科技公司来说,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素养。从证据梳理、法律分析到仲裁代理,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他们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有效构建抗辩逻辑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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