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取保候审开庭后下判决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 具体到上海的案件,还会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是否存在补充侦查等多种因素影响。总之,从开庭到判决的时间会因个案情况而有所不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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