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问的可能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立案标准如下:1. 行为人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2.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行为。3.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根据相关规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相关司法解释)。此罪侵犯了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触犯该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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