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2. 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原告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3. 若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感情破裂,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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