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时原告不一定必须到场。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由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并参与庭审及判决过程,代理人需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但存在特殊情形原告应当到庭。例如离婚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总之,原告通常可委托代理人出庭,但在某些特定类型案件中,按法律要求需本人到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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