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等。3. 被告不出庭可能导致其丧失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不利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被告应尽量按时出庭,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交书面意见,以争取有利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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