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开庭时被告人不出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2. 缺席裁决时,仲裁庭会依据现有证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若申请人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持,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会依法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裁决。比如,申请人能证明被申请人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等违约行为,即使被申请人未出庭抗辩,仲裁庭也可依据证据作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等裁决。3. 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仲裁庭查明事实和公正裁决。其需承担因自身未出庭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即仲裁庭可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作出不利于其的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