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首次销售后,他人再次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侵权。例如,购买了专利手机后再转卖,不构成侵权。《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该情形。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比如,某企业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开始生产某种产品并具备一定规模,后续在原规模内生产,不侵权。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侵权。像外国飞机飞越我国上空时,其设备使用相关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例如,科研机构为研究某种疾病治疗方法而使用相关专利药品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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