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查封的房子不一定要首封法院进行。首先,首封法院对查封财产享有处分权,但并非唯一有权拍卖的主体。其他轮候查封法院在首封法院处置财产时,可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分配。其次,若首封法院怠于处置查封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级法院责令其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可以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或者将案件提级执行。再者,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总之,拍卖查封房子不一定局限于首封法院,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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