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开票方、受票方及相关责任人都可能承担责任。开票方若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票方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虚开发票而接受,同样可能面临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犯。单位犯虚开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总之,虚开发票是严重违法行为,各方都不应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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