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需包含以下内容:首部:写明标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正文:1.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对被申请人的何种财产进行保全,保全财产的数额或价值。2. 事实和理由:阐述纠纷的基本情况,说明为何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例如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3. 提供担保:表明已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尾部:写明申请书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及申请日期。例如,可表述为:“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具体纠纷事由]纠纷,担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元的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已提供[具体担保方式及内容]作为担保。此致[具体法院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 具体撰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清晰表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