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民族等受歧视。2. 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等。4. 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 监督权: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6. 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7.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二章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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