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如果当事人离开现场是因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属殴打等,而非为逃避法律责任,不算逃逸。2. 确实不知道发生事故:比如正常行驶时车辆轻微剐蹭,当时未察觉,事后经通知才知晓并积极处理,不应认定逃逸。3. 有合理理由离开:像为抢救伤者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履行了相关义务,不算逃逸。4. 主动接受处理:事故发生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处理,或虽离开但很快投案如实供述,不构成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逃避情形,交警通常不会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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