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人伤的赔偿如下:1. 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实际维修发票确定,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2. 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物、事故导致的其他物品损坏等,以定损金额为准进行赔偿。3. 误工费: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误工损失,需提供误工证明和收入流水等,责任方按相应比例赔偿。4. 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如处理事故期间的打车费、公交费等,凭票据赔偿。5.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情况下较难主张,但如果车辆是新车且因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经鉴定有贬值,可要求赔偿。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付,若没有商业险则由责任方自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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