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责情况下,既不是单纯的互赔,也不是各自修自己的车。一般来说,双方损失都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的,可由各自的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即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比如双方损失均超出2000元,假设车辆维修费用总计6000元,双方各承担3000元。这3000元,若一方有商业险,可由商业险赔付;若没有商业险,则需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时,先由各自保险公司定损,然后各自修车,最后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结算。总之,同责的赔偿处理较为灵活,要依据实际损失和保险情况来确定赔偿方式,并非固定的互赔或自掏腰包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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