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9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七)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九)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十二)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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