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单位公租房拆迁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公租房的所有权归单位等相关主体。如果居住者只是承租使用,通常拆迁时不会直接给予居住者房屋价值补偿。但可能会有一些安置补偿。比如单位会为居住者安排新的居住房源,保障其继续有居住的地方。2. 特殊情况:若居住者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拆迁补偿的特别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在拆迁时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单位就应按约支付。如果居住者长期居住且对房屋进行了一定的添附等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对房屋进行了必要的装修等,可能会得到装修费用的补偿。当单位因拆迁获得了包括土地补偿款等在内的一系列补偿时,居住者可以与单位协商,看是否能从单位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款用于安置等。但这往往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有合理的依据。总之,居住单位公租房拆迁时,居住者虽一般不会获得房屋价值补偿,但在安置、合同约定及合理添附等方面可能会有相应补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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