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定罪标准如下:1.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对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鼓励。2.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 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以介绍贿赂罪处罚: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4. 认定介绍贿赂罪,要注意其与行贿、受贿共犯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起沟通、撮合作用。如果只是一方的帮助行为,应认定为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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