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包括以下几种: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构思,具有较高的创造性。2.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相比,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具备实用性和新颖性。3.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注重产品的外观视觉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创造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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