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环境侵权责任不以侵权人的过错为要件。2. 立法目的: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权益。环境侵权往往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不确定性,受害人证明侵权人过错较为困难。适用无过错责任,能让受害人更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和救济。3. 构成要件:一般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责任。4. 免责情形:只有在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造成且第三人承担责任这几种特定情况下,侵权人才能免责。比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污染物泄漏造成损害,且污染者已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总之,环境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加重了污染者等侵权人的责任,促使其更谨慎地对待环境保护,减少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