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开庭后判决时间并无固定标准。2. 简易程序案件,通常会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3. 普通程序案件,一般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总之,判决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程序适用等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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