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一般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综合起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这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收集证据,而检察院会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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