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他经验丰富,在处理案件时能精准把握细节。在宜昌张某某非法狩猎案中,案件事实清晰,周律师另辟蹊径,采用“罪轻辩护”,从认罪认罚、认定坦白、强调主观恶性、退缴违法所得多方面为其争取权益。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决。此结果体现了他的专业水平,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律师多管齐下辩护,助务农人员张某某非法狩猎案获相对从轻判决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村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常常做出违反法律规定却不自知的行为。非法狩猎就是这样一类容易被忽视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多农村地区的村民,认为在山里打些野生动物没什么大不了的,却不知道这可能触犯了法律。2025年6月,宜昌市某区务农人员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在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多次与朱某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枪支工具,共同猎捕野生动物“小鹿”(系“三有”动物)共计6只,并将部分猎物出售或食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张某某到案初期未能如实供述,后于侦查阶段后期才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辩护策略:多管齐下为当事人谋权益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某某,并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他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单纯做无罪辩护难度极大且风险高。于是,他确立了以“罪轻辩护”为核心的辩护策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1.认罪认罚从宽:周俊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确认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张某某争取到了从宽处理的机会。2.认定坦白情节:虽然张某某到案初期未立即供述,但他在侦查阶段后期“如实供述”。周俊律师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力主张某某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这一观点被法院采纳。3.强调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张某某的务农身份、文化程度较低,周俊律师认为本案系因张某某法律意识淡薄,而非以牟利或破坏生态为根本目的。他向法庭阐述张某某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4.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在案件审理期间,周俊律师劝说并协助张某某主动退缴了其个人非法获利1416元,以实际行动表明悔罪态度。判决结果:从轻判决彰显辩护成效宜昌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周俊律师关于“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14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律师评析:把握量刑情节维护合法权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地区非法狩猎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辩护空间在于“量刑情节”。周俊律师精准把握了“认罪认罚”和“坦白”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并结合张某某积极退赃的悔罪表现,成功为其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实刑判决。同期其他同案犯刑期不等,且张某某参与次数较多,能有这样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周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水平。这次辩护工作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张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周俊律师在这起非法狩猎案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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