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会在立案前传唤嫌疑人。具体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2. 传唤目的:立案前传唤嫌疑人,主要是为了初步调查核实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3. 传唤程序:传唤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4. 传唤时间限制: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5. 注意事项:传唤过程中,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告知其权利义务等。如果嫌疑人认为传唤不合法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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