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具体来说:1. 知晓案件情况的主体范围广泛,包括单位和个人,都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2. 单位负责人有责任支持本单位的人员出庭作证。3. 强调了作证的基本条件是能够正确表达意思,若不能正确表达意思,则不具备作证资格。在实际诉讼中,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若作伪证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人民法院会对证人的资格、证言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其证明力。当事人也有权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