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如下: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先弥补在五年内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0%)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等。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等决议自行决定提取比例,用于企业特定用途。4.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完成上述步骤后,企业可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等,向投资者分配剩余利润。例如,某企业当年盈利,首先要查看是否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如有则先弥补。弥补亏损后,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若企业有需要且经相关决策程序,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最后,将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这样的分配顺序有助于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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