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1日,毕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花都区某路段正常行驶,许某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从后方靠近并行,这一行为导致毕某某失控倒地,不幸被货车后车轮碾压头部及肩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许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毕某某无责任。但事发后许某某驾车离开现场,还辩称不知发生事故。毕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子徐某某及三名子女。涉案货车登记所有人为某供应链公司,实际由某仓储公司租赁后转租给许某某使用,而许某某取得驾驶证尚不满一年,还处于实习期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另在某科技服务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服务。在这个案例中,“口说无凭”的常识被体现得淋漓尽致。许某某称不知发生事故,若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这一证据,毕某某家属的维权之路将会更加艰难。徐某某等四名继承人委托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许某某、车辆出租方仓储公司、登记所有人供应链公司、被保险人探察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及第三者责任服务提供方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8万余元。刘艳敏律师代理原告,重点论证了关键证据。一方面,许某某虽称不知事故,但交警认定其离开现场不影响责任划分,这一责任认定就是有力的证据;另一方面,仓储公司明知许某某驾龄不足一年,仍违反合同约定将车辆出租,合同约定以及许某某的驾龄情况都是证据,证明仓储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与交强险保险公司达成和解,获赔18万元及财产损失300元。在法律上,证据是认定事实和承担责任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重要的证据,它能够明确各方的责任划分。而合同约定等书面证据也能证明相关方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审理中,登记所有人供应链公司及被保险人探察公司因无过错,未被认定承担责任;第三者责任服务提供方卡友汇公司非保险公司,其合同关系不宜在本案中处理,另案主张。最终,法院认定总损失合计1031772元。扣除交强险已赔付的18万元,剩余851772元由许某某承担70%,仓储公司承担30%。在刘艳敏律师代理下,原告成功获赔总额达103万余元,并实现了对车辆管理人的追偿。2018年1月16日,蔡某驾驶出租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某相撞,交警认定蔡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某因此受伤,经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部分断裂、半月板损伤等。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某出租汽车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某受伤后多次门诊及住院治疗。李某某委托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代理维权。这里同样体现了“口说无凭”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李某某的索赔将无从谈起。刘律师分两次提起诉讼。第一次诉讼针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57341.87元。第二次诉讼时,李某某伤情稳定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续仍需治疗。刘律师继续代理,主张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时,居住证明、商铺租赁合同等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依据这些证据认定李某某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在法律上,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应适用的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最终,第二次诉讼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某某10834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39233.53元,两次诉讼累计获赔金额204915.4元。在刘艳敏律师的代理下,李某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均得到法院全额或合理支持。这两个案例都充分说明了“口说无凭”这一常识在法律维权中的重要性。当事人因为有相关证据,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刘艳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运用法律手段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让当事人深刻记住了“口说无凭”这个教训。在面对法律难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像黑暗中的明灯,为当事人指引正确的方向,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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