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晚,谢耀闲怀疑妻子与被害人张帅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时冲动,伙同儿子沈小磊携带撬棒、榔头、凿子、顶针管等作案工具,闯入妻子租处,对张帅良实施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从法律常识角度看,“冲动是魔鬼”这句俗语在法律上有着深刻的体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谢耀闲父子的行为正是因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红线。两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一开始都出于保护对方的想法,大包大揽责任,但在被教育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随后,在2017年2月7日,他们委托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的周瑞昌、苏伟平、李玉龙律师,就被害人张帅良受伤一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张帅良15万元,取得了张帅良的谅解。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辩护律师详尽地阐明了辩护意见。首先,受害人张帅良在道德上存在过错,案发当晚11点还在谢耀闲妻子的私人住处,这触动了谢耀闲作为丈夫的心理底线,谢耀闲一时丧失理智的行为情有可原。其次,谢耀闲父子积极赔偿,且赔偿金额远超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危害性。再者,谢耀闲撬门是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别于陌生人的私闯民宅。最后,案发后谢耀闲和妻子已经协议离婚,双方财产分割清晰,不会再产生新的纠纷冲突。检察院在综合考虑法、理、情以后,最终决定对谢耀闲、沈小磊两父子不予起诉。这个案例中,谢耀闲父子因为冲动而触犯法律,但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运用法律手段为他们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也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了冲动的代价。2016年1月,李明和王宝利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单价为1万元/平方米,总价为120万元,2016年3月份王宝利支付李明首付款38万元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李明收取了王宝利2万元定金。“签订合同就要遵守约定”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但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2016年3月份,王宝利称多次和中介联系并要求李明过户,且李明提出过增加购房总价否则不予过户的要求;而李明称从未收到过户通知,反而是王宝利迟迟不肯支付首付款,是王宝利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对于是否违约产生了争议。王宝利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明继续履行卖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法院经过两次庭审,向王宝利释明如果想继续买房,必须先向法院提存首付款38万元,王宝利同意提存。但由于案件耗时过长,李明因需要置换大房紧缺资金,在庭审期间将房屋按原出卖价120万卖给了第三方。此时,王宝利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李明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选定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差价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房屋先后差价为80万元整。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由于李明私自将涉案房屋卖掉,赔偿王宝利房屋差价损失80万元整,并返还王宝利支付的2万元定金。不过,律师认为法院的裁判加重了违约方李明的违约责任,而没有考虑王宝利在本案中的责任。王宝利在合同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从起诉那一刻就可以将款项提存到法院,却拖延数月;且在开庭审理时应预见无法购买涉案房屋,应采取减损措施。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损失的计算应当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违反合同可能给一方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双方都没有预见任何一方损失会大于违约金达到80万元。目前,李明对本案的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上诉。这两个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生活中的一些常识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体现,一旦忽略就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无论是冲动行事还是违反合同约定,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好在有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的李玉龙等专业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缜密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尽力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所以,一定要牢记这些常识,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